高空作业不慎坠亡 多方被告上法庭谁来担责?

来源:新浪司法

  “叮咛咛……”2017年5月17日10时许,深圳路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响起。

  “你好,这里是深圳路派出所。”

  “警察,我们是某某小区,这里有人从9楼掉下来了,你们快来!”接到报警电话,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与此同时,120急救车也到达现场,立刻对坠楼人员进行抢救,然而最终没能挽回伤者的生命。经刑警大队到场勘查,死者吴某系空调安装工,其在进行高空空调移机作业时,不慎从9楼坠落。

  经了解,严某经熟人介绍,请吴某将其9楼家中的空调拆卸并移走。因一个人无法完成作业,吴某联系焦某一起完成作业。吴某在观察了现场实际情况并做好准备工作后,像往常一样到悬挂空调外机处着手拆卸作业,但突然间,吴某随着悬挂空调外机的护栏一起坠楼,当场死亡。

  吴某的亲属认为,吴某与严某系义务帮工关系,严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吴某与焦某之间有稳定业务合作关系,双方之间互负义务,焦某在事发时未及时将安全带拴住致吴某坠落身亡,应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小区为某房产公司所开发,其在空调室外机搁板安装的护栏没有发挥安全保护的作用,诱发吴某安全意识降低,应承担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其未能及时检查出涉案房屋空调室外机搁板的护栏存在隐患,未及时联系业主要求更换,亦未告知吴某空调室外机搁板的护栏年久生锈,可能无法起到防护作用,其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一纸诉状,将以上几人及相关公司告上法庭。

  严某认为,其与吴某哥哥相熟悉,经其介绍联系了吴某,因熟人介绍,尚未来得及商谈费用,并非系原告所诉称的义务帮工关系,而是承揽关系。另外吴某具备多年拆装空调的经验,在本案所涉拆装空调的过程中,应意识到危险性,应佩戴安全绳,其自身对安全问题过于自信,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吴某在本起事故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焦某认为,其和吴某仅是偶尔合作的关系,并非原告诉称的长期合作关系,也非雇佣关系,并无法定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房产开发公司认为,其所开发的涉案小区经验收合格,已交付使用10年左右,吴某的死亡与房产开发公司无关。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公共场地和公共秩序进行管理服务,涉案房屋空调移机不是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空调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度夏至宝,无法想象盛夏之下,如果没有空调,如何度过。因此,夏季是市民安装、维修空调需求比较最大的季节,但现在的楼是越盖越高,空调安装、检修很多时候都需要高空作业,这不但增加了这一工作的难度,更增加了这项工作的危险性。安全第一。这起坠楼事件是非曲折如何?由谁来承担赔偿?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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