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架设电网猎杀动物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来源:白河县人民法院 熊英俊 杨祥军

    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山区野生动物频繁出没糟蹋庄稼。被告人黄某某通过小广告得知电网能猎杀动物,这样既可以保护庄稼,还能将野味变现,不料祸从天降,架设的电网没有电到野生动物,反而伤了人,造成他人受伤。日前,白河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架设电网等设备依法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多年以前,被告人黄某某购买并架设电网猎杀野猪等动物,后设备损害后未再进行。2014年,黄某某又订购一套升压器、电瓶等设备。20169月中旬,家住后山的被告人纪某某,因其家种的庄稼常被野猪遭害,便让热心的被告人黄某某将充电设备存放其家中,并使用其家中电源在其家门前承包地边人迹罕至的沟内地面布设电网,猎杀动物。在布设电网过程中通过道路的电线用高架固定,一般人难以触碰,被告人黄某某常彻夜蹲守,早关晚开电源。2016104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彻夜蹲守猎杀动物未果后,切断电源回家。当日早上9时许,被告人纪某某又将电源接通,不料将经过此地的村民马某某电伤,险些丧命。事后,被告人黄某某、纪某某共同赔偿受害人损失5万元,并取得受害人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私设电网足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被告人黄某某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导致一人受伤的危害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同时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谅解,白河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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