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点盗窃三次 释放后男子再次身陷囹圄

来源:宁国市法院 黄优 程罗兰

    一男子曾因盗窃多次入狱,然而并未吸取教训,刑满释放不到一年,竟再次犯案,在同一地点盗窃3次。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72月份的一天,徐某驾驶三轮车行驶至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某厂房时,趁四周无人之际,心生歪念,窃得陈某放在厂内的700余斤沙子、60余斤废铁条。徐某见未被人发现,另择一天再次来到厂房作案,将陈某放在厂内的1吨多方形废铁、12斤左右的紫铜马达线、2台组装台式电脑、1台帝度牌冰箱、1台美的牌挂式空调、1把不锈钢椅子、1台旧彩电以及桂某放在厂内的2台联想牌台式电脑、2台组装台式电脑、1台冰箱窃走。连续得手两次,使得徐某更加猖狂,在3月份的一天,徐某又窃得陈某放在厂内的2吨多废铁、20余斤黄铜管、30余个塑料筐。案发后,经鉴定:被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873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8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然徐某系累犯,但在案发后有退还陈某部分经济损失1041元。依据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徐某退赔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032元,退赔桂某经济损失3800元。

 

 43712494478014489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