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针对性加大普法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纠纷

来源:人民法院报

  当前,服务于大型企业的金融法律制度相对完善,而服务中小企业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风险高的现象普遍。

  20173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成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巡回法庭,进一步健全民营企业间商事纠纷化解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该法庭通过研究案例、走访企业,发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有限。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规模效应,一般会将贷款投放到国家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有限,对于贷款条件也比大型企业要求更严格。小额贷款公司则一般会给优质企业提供资金,发展相对落后的行业企业融资形势严峻。

  中小企业借贷利率负担重。部分中小企业难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而民间资本市场异常活跃,使得部分中小企业转而寻求民间资本。大部分的民间借贷年利率均远高于银行,融资成本高势必增加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对外部市场的依存度较高。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内部融资能力不足,所以依存外部市场。其资产也较少,资产品质较低,影响其信用状况的评估。一旦市场有波动,其发展则会受到极大影响。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纠纷:

  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净化融资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解决融资问题,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法律平台。

  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建议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坚决打击和查处银行贷款流入高利贷行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对此类案件以调解优先为原则。在审理中小企业融资纠纷时,法院应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

  着重规范合同文本。如果在司法过程中发现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格式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则会向相应的中小企业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修改完善,维护融资双方合法权益。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也需要规范,在细化合同条款,规范双方权利义务方面提出建议。

  有针对性地加大普法力度。通过相应的法律讲座、司法建议、发布案例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的中小民营企业传达法治精神,规范企业的经营,引导企业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从而降低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

  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法院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搭建各类问题处理平台,共同联合化解民营企业融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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