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爱好者途中遇车祸 法官纠因促成调解

来源:高陵法院 张青

    11月7日下午,高陵法院泾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肇事司机当庭向原告履行赔偿款,取得了良好的案件效果。

  原告赵某年逾六旬,是一名骑行爱好者,于一次骑行途中被被告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击,致原告身体受伤、车辆受损。原告因索赔未果诉至高陵法院。庭审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车辆及骑行装备受损的费用9000余元,因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被告余某及保险公司均不予认可,双方一度陷入僵局。

  调案先纠因,承办法官向被告余某了解到,因前期沟通不畅,被告余某是为了与原告置气而当庭否认自行车的损失,但自行车确实是损坏程度较大。至此,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调解工作有了突破口,并给予双方预留了一周的时间用以调解。电话中,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原告知晓其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让被告余某认识到自行车作为骑行爱好者的重要性,在本次事故中造成损失确系客观发生,且该车辆系原告女儿购买、赠送,对于原告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最终双方当事人于117日下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余某赔偿原告赵某自行车损失人民币2000元,并当庭现金交付,保险公司也与原告签订一月内支付各项赔偿款的调解协议。

  案件终于案结事了,在原告离开泾渭法庭之前,承办法官多次叮嘱原告时值冬季,一定得注意骑行安全。对于案件结果,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天气虽冷,但每个人的心里都很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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