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民隐私 避免官网成泄露信息的黑洞

来源:新浪司法

  各地各部门必须引以为戒,建立和完善审查机制、侵权信息快速发现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审查责任、公示流程、公示细节。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的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多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发布的公开信息网页中存在泄露居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对此,铜陵市政府办公室回应称,目前相关涉事部门已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整改。

  基层政府部门的网站出现大面积泄露公民完整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实在是不应该。这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前的法定审查把关义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责任和禁忌范围,法律写得清清楚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近年来,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的意识越来越强,公示量越来越大,公示范围越来越广泛,涉及公民隐私的公示信息越来越多,但一些单位公示的手法还比较粗糙,公示的质量还不高,在未出现除外情形时公示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不是简单的马虎大意,暴露出其审查意识和公民隐私保护意识的淡薄,暴露出审查责任机制的缺失和漏洞,也暴露出一些公示责任人员审查经验和技巧的匮乏。

  铜陵市多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在公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隐私是一次教训,也是一次警示。官网决不能成泄露公民隐私的“黑洞”,政府信息公示决不能成为侵权公示。各地各部门必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地查找、封堵信息公示的漏洞,建立和完善审查机制、侵权信息快速发现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审查责任,严格公示的流程,严格公示的细节。还有必要针对信息公示已经出现或容易出现的侵犯隐私权问题,明确信息公示的注意事项,明确信息公示“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划清信息公示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信息公示责任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公示素质,丰富他们的公示技巧,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操作意识和维护隐私意识,当然,如果有关单位或人员在信息公示过程中泄露公民隐私,情节较重,触碰法律底线,有关部门还应依法追责。如此,才能夯实政府信息公示的法律底线,才能为公民的隐私信息筑牢安全篱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