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开庭前抢走对方证据 被法院罚款千元

来源:临沂兰山区法院

    法庭是神圣的,然而一当事人邢某某竟然在开庭前抢走对方当事人准备提交的证据。近日,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邢某某的上述行为罚款一千元。

  邢某某系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其案件在兰山法院开庭审理,因其不愿意离婚,情绪十分激动,庭审尚未开始,就将对方当事人准备向法庭提交的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等关键证据原件强行抢走并离开,使得庭审无法如期进行。二十分钟后邢某某又自行返回,案件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对其进行训诫,要求其立即交还证据,但邢某某拒不配合,称原件已经被扔了。此时,法官及时通知法警赶到现场,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邢某某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好打电话让朋友将证据原件送还。之后邢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诚恳道歉并出具了具结悔过书。

  鉴于其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兰山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罚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