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的具体方式

 

一、一个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经常会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法律顾问给予解答,提出解决的方法与途径,使其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1、建议

  法律顾问提供建议,既可以用口头的形式,也可以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建议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应该如何做,即顾问律师的观点和意见;二是为什么要这样做,即顾问律师阐述提出的观点的理由及其法律依据。

2、提供法律依据 

  当聘方单位决定从事某项活动,但又对有关规定不熟悉、不了解时,顾问律师应为聘方提供法律依据。其内容为: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二是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性文件规定;三是有关的司法实践中的惯例等。 

3、拟定选择方案

  当聘方单位需要进行某项活动时,顾问律师可以为聘方拟定进行活动的几种方案, 

4、提供其他信息资料

  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改革性文件的最新动态及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信息资料,使聘方单位及时了解法律政策动态和市场动态。提供信息资料,既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不是定期的。 

二、草拟、审查和修改法律事务文书,使之符合法律规定 

  聘方单位的各种法律事务的文书,如合同、章程、规则、声明等都将给企业带来有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后果,必须认真制作。这些文书经顾问律师草拟、审查或修改,能使它们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更加切实可行,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审查经济合同,既要从合同形式上审查,又要从合同内容上审查。其步骤一般是:了解情况;查找证据;提出审查意见;完善合同内容。 

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

三、经济项目的谈判多为企业合资、合作、技术合作与贸易等方面的谈判。谈判一般分为准备阶段、实质性谈判阶段和签约阶段。律师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要注意:

  1、从设立项目开始,顾问律师就应积极参与。包括向企业提供咨询、撰写或审查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申请立项手续等。这样做,不仅可以使项目一开始就遵循法律办事,而且使律师充分熟悉情况。

  2、顾问律师要参加谈判的全过程,不要到临近签约时律师才参加。顾问律师参加谈判全过程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聘方单位的谈判意图及目的;

    (2)收集有关的资料、情报及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3)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弄清对方的资信情况和生产经营状态;

    (4)确定谈判方案以及合同的基本条款;

    (5)协助企业进行实质性谈判,回答对方提出的法律问题,阐述聘方对合同条款的观点;

    (6)协助做好合同整理、合同审批等工作。

四、代理聘方单位参与调解、仲裁与诉讼

  顾问律师对于聘方单位发生的纠纷,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对于一些不大的纠纷,可以指导企业自己去解决;对于重大、复杂的纠纷,则应接受聘方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

五、帮助建立各种企业管理制度 

  法律顾问的作用之一就是促进聘方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使其各项工作在章可循,从而保障其生产、经营及工作的正常进行。顾问律师应重点帮助聘方单位建立和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专利技术管理制度和内部工作纪律制度等。 

六、协助聘方单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帮助企业物色有关人员,组建企业法律顾问室,并参与制定企业法律顾问室的工作职责,在工作中积极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室人员处理一般法律事务的能力。

协助聘方单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进行宣传教育的方式有编印宣传资料,开展普法教育,集中授课培训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注意配合聘方单位的中心工作;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宣传内容;合理安排时间,适应工作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宣传效果;发动干部群众,形成法制宣传网络。 

七、法律顾问的技巧 

 (一)深入调研,了解情况

  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是做好法律顾问的工作的向导和基础。顾问律师的调查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聘方单位业务、经营情况的调查与研究;二是聘方单位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熟悉与了解。概括地说,就是双方之间互相了解、彼此沟通。 

顾问律师对聘方单位要调查了解: 

  1、了解聘方的基本现状, 

  2、了解聘方单位在地区、行业系统中的位置、作用及对象、竞争对手; 

  3、了解聘方的隶属关系; 

  4、了解日常的业务往来,及其客户的情况; 

  5、汇集企业产品、技术资料等; 

  6、汇集企业的规章制度;

  7、了解企业发展规划、近期阶段计划; 

  8、为自己设计一个适应聘方企业所需的知识结构,按照知识结构所需,了解相应的生产、经营或技术知识;

  9、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纠纷情况; 

  10、了解聘方领导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思想; 

顾问律师在了解聘方企业情况的同时,出应主动宣传自己,让聘方单位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性质、范围、原则、方式等,以引起聘方单位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理解与重视,建立起法律顾问与聘方企业的紧密型、信任型的关系。 

(二)为企业办实事、打响“第一炮” 

  顾问律师要在企业中树立良好形象,有所作为,首先要为企业扎扎实实办好第一件事,打响“第一炮”。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选择办“第一件事”的内容与角度。总之,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都可以作为顾问律师“第一件事“的工作内容。选择”第一件事“的标准是:1、企业中客观存在的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顾问律师经过努力可以办成的事情。 

  在法律顾问工作初始阶段,给聘方单位解决一、二个棘手问题,打响“第一炮”,对于开创顾问工作新局面,是非常重要的。 

(三) 勤于联系,加强沟通 

  1、讲究联系方式

  顾问律师与聘方单位的联系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坐班式。即顾问律师每月有几日到聘方单位坐班办公,解决问题;二是固定式。即顾问律师每月;固定几个日期,与聘方单位进行联络;三是不定式。即顾问律师随时与聘方单位联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制定联系制度 

  联系制度包括:(1)顾问律师与聘方指派的联系人员的联系制度;(2)与聘方的法律顾问机构的联系制;(3)与聘方各职能部门以及合同管理部门的联系制度;(4)与聘方领导人和决策层的联系制度。联系制度要包括联系的内容、职责以及权利义务等,以便使联系真正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四)突出重点,讲究实效 

顾问律师的工作重点视聘单位不同情况而确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入,法律顾问工作要从替代开型转为指导型,着重对企业经营方向、业务决策、管理体制等方面给予法律上的指导帮助。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有: 

  1、协调企业内外部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职能的转换和企业经营机构的转换,迫切要求顾问律师帮助企业理顺关系,为企业的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协调关系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1)理顺企业纵向关系

  聘方单位在其业务活动中遇到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超越法定权限的干预或直接插手聘方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或代其发生横向合同关系、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这种现象,在市场经济体制未完全培育成熟的条件下,还大量存在,而聘方单位受行政隶属关系以及旧的传统势力的影响难以抵制。对此,顾问律师可以根据其独立地身份进行活动,理顺纵向关系,维护聘方单位的合法权益。

  (2)理顺企业横向关系 

  各类经济合同是企业间横向协作的纽带。因此,顾问律师理顺横向关系,主要精力应放在对企业合同的管理上,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草拟、审查或修改企业经济合同,参与企业经济项目的谈判等,防止聘方单位的经济效益遭到侵害。

  (3)理顺企业内部关系

  当前企业内容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等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层出不穷,顾问律师应积极参与,使其内容各项改革和管理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 

  2、协助企业用法律手段改善经营管理

  企业需要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来改善经营,提高管理水平。顾问律师应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手段,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

  (1)协助企业制定企业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顾问律师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应做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分析归纳以往在合同的谈判、签订、履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形式;二是针对存在问题给有关人员宣讲经济法规;三是制订标准的合同格式;四是建立购销人员委托制度;五是制定购销人员守则;六是制定合同专用章使用规则;七是建立已签合同的归档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人员守则;八是建立合同定期审查履约情况预测、督办和请求报告制度等。

  (2)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开放、搞活。

  3、为企业提供信息

  顾问律师提供给企业的信息是多种多样的,关键是实用、急需。

  (1)提供经济法律信息。包括经济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济犯罪的信息;经济纠纷的信息等。

  (2)提供市场经济信息。主要是企业行情分析以及产供销的市场信息。

  (3)提供企业内部信息。

  4、帮助企业提高整体法制素质

  重点是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室,发挥法律顾问室的作用;对企业员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加强法制培训等等。

(五)摆正位置,明确角色

  顾问律师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

  一是顾问律师只能就聘请单位提出的问题提供意见,他们没有提出问题或要求,可不去多管,管多了,他们会产生反感,说律师干涉他们的“内政”。

二是律师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只供他们考虑和选择,不能强求别人一定接受。

三是律师本身的业务工作很多,对聘请单位提出的问题,一般只能参加研究和提出建议,至于如何去具体办理,聘请单位自会安排。只有重大疑难问题,他们要求律师出面的,律师才可以参与。 

  当然,律师摆正自己的角色与位置,并不是要消极、被动地应付工作,而是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完成聘方单位提出的任务要求,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做企业的好参谋,好助手,知心人。